據10月20日《昆明日報》報道,10月19日,針對網上反映的云南昆明市官渡區長豐學校食品安全問題,官渡區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,該批次鮮豬肉片因運輸及存儲不當導致變質變臭,判定為不合格;學校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審查及管理不到位,已對學校、涉事企業、相關責任單位和干部依法依規進行處置。
至此,引發全網關注的“臭肉事件”暫告一段落,而如何汲取教訓、壓實責任、健全機制,真正把“校園餐”辦成放心餐、良心餐,恐怕不是一地一校之事。
事發前已有家長多次向老師反映食堂飯菜有問題、事后交涉過程中校方避重就輕、食堂承包企業沒有餐飲服務資質……“臭肉事件”表面看是鮮豬肉在運輸和存儲過程中出了問題,實質上是學校管理混亂、企業責任缺失的必然結果。家長“良心何在”的質問,可謂振聾發聵。
校園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關系到萬千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穩定。但近年來,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,背后原因說到底都是底線失守。
把“校園餐”辦成良心餐,首先需要強化學校的主體責任。校長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必須切實加強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管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食堂承包企業必須依法依規經營,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加強進貨查驗和食品貯存管理;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,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。
校園食品安全,還離不開社會監督。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》提出,中小學、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,“有條件的中小學、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”。鑒于一些學校的校長陪餐制流于形式,推廣實施家長陪餐制度就很有必要,可現實中一些學校或因條件不夠,或因學校本身不積極、有顧慮,家長陪餐制并未很好地落實。實施這一制度固然會增加管理成本和難度,但相比校長,家長更會站在確保孩子舌尖安全的角度,認真檢查監督學校食品采購和操作烹飪情況,進而倒逼學校和相關企業盡到責任。此外,還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進一步推進學校食堂“互聯網+明廚亮灶”建設,努力實現全方位、全時段監管。
“良心”校園餐靠自覺更靠監督,期待各方多管齊下,更好守護校園餐飲安全。